
如果因为不入学而被取消了在留资格,然后被给予出国猶予期間的外国人,在此期间内如果入学到另一所教育机构,是否有可能再次被授予“留学”在留资格呢?
在留资格被取消后,将无法更改在留资格或更新在留期间。因此,如果想再次入境日本,需要再次进行相关手续(例如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等)。
据说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离职后,即使未在三个月内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关的活动,如果有“正当理由”,则在留资格也不会被取消。这是真的吗?
持有入管法第1条附表中的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留学”等)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即使在三个月以上未继续从事与其在留资格相关的活动,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就不得取消在留资格。
关于“正当理由”的判断将根据个别情况具体进行,但例如以下情况,即使没有进行相关活动也可以被认为有“正当理由”,因此不会取消在留资格:
(1)被认为在进行具体的就业活动,如拜访公司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等,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2)因为在学校停办后需要完成入学手续而正在申请其他学校。
(3)因疾病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不得不休学的学生,在出院后有意愿恢复学业。
(4)已经毕业于专修学校并已经确定入读本国大学的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