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日本人结了婚,我持“定住者”在留资格来到了日本。我现在和一名日本男性交往,想办理结婚登记,但我才19岁,没有达到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请问我在日本和日本男性办理结婚登记,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吗?
日本的国际私法即“关于法律适用的通则法”24条1项规定,“婚姻的成立需遵循当事者双方的本国法”。因此,即使您是在日本办理的结婚登记,也要满足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中国女性没有达到中国的法定婚姻年龄即20岁时,日本的市区町村役场是不会受理婚姻申请的。
我12年前和日本人再婚,我和前夫之间的儿子于9年前与现在的丈夫办了养子手续来了日本。我现在的丈夫有几千万的财产,因为他没有孩子,所以他说把财产留给我儿子。可是我听说在日本要缴赠与税,把钱送给自己的养子也要缴税吗?如果把钱送给亲生孩子或者配偶者的话就不需要缴税了吗?
赠与税是1年内从个人处取得110万日元以上财产时,需要缴纳的税金。从公司或法人处取得财产时不用缴纳赠与税,但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在自己没有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下领到生命保险金时(成为相继税对象时除外),通过免除债务得到利益时,都会被视为得到赠与,需要缴纳赠与税。赠与税也适用于亲生父子间及夫妻间。
但以下情况不会被适用:
(1) 以亲子、夫妻间生活费或教育费为名目赠与时
(2) 结婚20年以上的夫妻间因赠与不动产或为取得居住用不动产而产生金钱赠与时(2110万日元以内为非课税,且一生只能适用一次)
(3)从父母或祖父母那里得到楼房等住宅取得资金的赠与时(500万日元以内为非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