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以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
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对于技能实习制度并没有变化。您现在持有的6个月期限的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可以更新再延长6个月。1年之后,还可以申请由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变更为技能实习第2号签证,从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间。
入国管理局为了避免“留学”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等申请都集中在3月份,从上一年的12月就已经开始受理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取得了许可,临近毕业时,入管局会寄来审查结束的通知(明信片)。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凡是在那以后取得签证的更新、变更或认定的申请人,其转职申告的提交就成为了个人义务,本人必须由变更发生日起14天以内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交申报。一旦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日本的官公署发行的证明材料,在原则上是认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但像退职证明书之类的私署证明材料并无有效期限。另外,中国的公证书等外国的官公署发行的证明材料,在原则上是六个月内有效的。
纳税证明书是有关住民税的证明。如果没有缴纳的话,可以根据工资收入补交之后,取得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以及住民税纳税证明书并提交给入国管理局。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办到日本来,原则上要满足有抚养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条件。作为该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的总收入、课税额、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