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后,永住权、永住签证的制度仍然继续保留。而新设有最长5年签证的在留资格如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签证(不包括兴行签证与技能实习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永住者配偶者签证及定住者签证。
对于永住申请,入国管理局公布的标准审查时间是“大约6个月”。但永住的审查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所以,实际的审查期间有比6个月短的,也有比6个月长的,以入国管理局的实际时间为准。
“日本人的未满6岁的养子”受养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时,可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但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办理收养手续,同时也要在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
取得永住许可之后,要是被政府发现是用虚假的材料来日或取得永住许可的话,就会被取消永住权。另外,没有申请再入国许可就出国以及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过了时,永住许可会变成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