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们报道了东京电力控股公司将进行讨论,对福岛第二核电站的4个发电机组进行废弃处理,这件事现在终于得到了落实。东电于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正式对福岛县富冈町及楢叶町的福岛第二核电站全部4个机组进行废炉处理。加上发生事故的福岛第一核电站,自此,位于福岛县境内的共计10个核电机组将全部废炉。
基于《电气事业法》,东电公司将对经济产业省进行呈报,就废炉措施计划向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得到许可。预计福岛第二核电站4个机组废炉的总费用约为28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78亿元),同时,废炉1个机组大约需要30年的时间,全部完成4个机组的废炉作业将耗费超过40年。
福岛第二核电站的4个机组均为110万千瓦时,于1982年至1987年间开始运转。在2011年的东日本大地震中,有3个机组虽因海啸而失去原子炉的冷却机能,所幸没有发生严重事故(例如放射性物质大量放出的重大事故),并在此之后停止运转。
东日本大地震以后,日本政府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已有核电站的21个机组进行废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