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轻外国人负担的观点来看,特别永住者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和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提交迁入/地址变更申报时,被视为居住地申报入管特别法(入国特别法第 10 条第 4 款、第 5 款)。
因此,如果特别永住者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包括考虑旧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情况),并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提交迁入/地址变更申报,也将满足。
另一方面,在出入境管理特别法中没有规定迁出手续,因此即使在根据居民基本台账法进行迁出申报时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也不会被考虑您的居住地通知。它不会起作用。
另外,根据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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