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赴日多次签证
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赴日多次签证的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等如下所述。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另外,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除护照、居住证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还。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1.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1)持「外交」、「公用」(注1)、「教授」、「艺术」、「宗教」、「报道」、「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特定活动(特定研究等活动・特定情报处理活动)」或「取得适用于关于高级人才特定活动告示イ、ロ或ハ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在日本长期居留(注2)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
(2)在过去三年内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法令的人
(注1)邀请人的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时,下述2的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请联系本馆具体咨询。
(注2)在日本的在留期间为1年以上者。
2.申请材料
(如下所述,不需要担保书等,和通常的探亲访友签证的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请注意。)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 护照
-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与邀请人为配偶或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公证书)
(2)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 邀请理由书及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 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可参照填写实例。)
- 住民票(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除「個人番号,住民票コード」以外的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申请人或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 申请人或邀请人能佐证具备停留费用支付能力的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所得证明书等)
(注1)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根据审查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费
40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2)审查所需时间
本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发给结果)。但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不能出审查结果,请提前申请。
(3)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为「1年」(也有可能为3年),停留期限为「90天」。关于有效期,由本馆通过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