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短期多次签证(商务目的/文人・学者等)
在中国居住且拥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赴日短期多次签证(停留期限为「90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1.「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观光旅游。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在职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 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在职人员
- 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础或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在职人员(注2)
- 由日本、中国或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的在职人员
- 与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在职人员
- 在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的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在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注3)
(注1)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 维 护、运行等信息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3)护照上需贴有G7成员国签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签发的)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2.「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的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观光旅游。
(2)符合下列条件者
- 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的艺术家,或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 持有国家或国际资格证书的现职律师、注册会计师、司法代书人、公证人、医生
- 公认有相当成绩的业余运动员
- 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前任委员,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 大学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全职教师)
- 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3.符合上述1、2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
与满足上述1、2条件的申请人一同申请签证的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或已经取得有效多次签证的上述1、2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4.申请材料
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另外,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除护照、居住证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还。
(1)「商务目的」(上述1条件的申请人)
-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 护照
- 户口本复印件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需注明签证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满足上述1(2)a. ~ f. 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满足f时需要提交能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注)
- 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注)例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打印出企业相关信息
- 带有“上市”字样的营业执照,或者交易所登记的企业信息页
-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出的企业相关详细信息
- 近期的合作合同等复印件
- 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
(2)「文人・学者等」(上述2条件的申请人)
-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 护照
- 户口本复印件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申请人符合上述2(2)a. ~ f. 里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注明职务,工资以及入职 时间的在职证明、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等)
- 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3)上述1、2申请人的配偶与子女(上述3条件的申请人)
-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 护照
- 户口本复印件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 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与上述1、2申请人有婚姻或亲子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等复印件)
- (与上述1、2申请人分开申请签证时)上述申请人护照及短期多次签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费
40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2)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本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发给结果)。由于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
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3)签证有效期
- 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签证,停留期限为「90天」。但根据审查情况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签证,也有可能只发给单次签证或不发给签证。另外,停留期限也根据审查情况而决定,有可能为「15天」或「30天」。
- 申请有效期为「5年」或「10年」的短期多次签证者,需在「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 短期多次签证持有者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上述3)的短期多次签证,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