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渴望在不同国家开拓职业发展之路。日本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科技水平先进的国家,对众多高端人才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其中,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为符合条件的人士搭建了一条便捷的通道。本文将详尽介绍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所需的各类资料,助力您顺利开启在日本的职业生涯。
高度人才签证按活动内容分为三种,高度工作签证是第二种
1.高度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イ)」
适合从事科学、医疗等科研领域研究及教学者使用
2.高度專門.技術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ロ)」
适合应聘与日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使用,像业务员、硬件工程师、软体设计师...等
3.高度經營.管理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ハ)」
适合来日本开公司创业的人员
一、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概述
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是专门为在特定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外国人才设立的签证类型。此签证旨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推动日本的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持有高度人才工作签证的人士能够在日本从事与其专业技能紧密相关的工作,同时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申请条件
1.满足高度人才积分表70分要求。积分主要依据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年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
2.拥有日本企业的正式聘用合同,且工作内容与申请人的专业技能相契合。
3.无犯罪记录。
三、所需资料
♦申请人中国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个人简历(全部的学历和职历)
2.申请人的个人相片(2寸,彩色,3个月以内)
3.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国的记录全部都要)
4.户口簿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6.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
7.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大学成绩证明单(原件)---(本科以上)
9.在职证明书(提供过去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离职证明或推荐信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
10. 高度人才积分计算表: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积分计算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日本雇用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雇用公司的法人藤本(藤本发行日期不超过3个月)
2.雇用公司的决算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3.雇用公司的公司情况说明书(包括业务内容、从业人数等)
4.雇用公司外国人雇员名单
5.雇用合同(写明工作内容、雇用期、报酬等)
6..雇用理由书(写明雇用必要性及具体工作内容)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四、申请流程
1.准备资料:按照上述要求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
2.在留申请:协助行政书士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资料给委托的行政书士。
3.审核:日本移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 1 至 3 个月。
4.面试(如有需要):部分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日工作的适应性。
5.签证发放: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
五、 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
2.申请人需提前了解日本的文化、法律以及工作环境,以便更好地适应在日生活和工作。
3.在申请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日本驻华使领馆。
日本高度人才工作签证为优秀的外国人才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让您能够在日本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国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才能。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不妨精心准备所需资料,积极申请,开启您在日本的精彩职业生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以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日本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六.申请人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一: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2.照片1张(竖4.5cm×横4.5cm、白底)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签证费19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7.审查时间原则是4个工作日,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010-8531-9800(总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021-5257-4766(总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020-8334-3009(总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024-2322-7490(总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0411-8370-4077(总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023-6373-3585(总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0532-8090-0001(总机)山东省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852-2522-1184(总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使馆指定代签中心旅行社名单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
七.日本高度人才签证加分学校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