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 “技术人文知识与国际业务签证”,乃是为解决日本企业聘用外国员工长期工作问题而设立的长期签证,亦被称作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该签证为众多有意在日本工作与生活的人士提供了机遇,以下将对该签证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签证概述
此签证由日本入国管理局推出,旨在促进外国人才在日本就业并定居。其在留期限分为 1 年、3 年和 5 年。自 2012 年起,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日本推出了高度人才签证评分制度,申请人个人评分达 70 分即可申请高度人才工作签证。
二、雇佣形式
(一)正社员
正社员与公司签订永久雇佣合同,稳定性颇高,可享受全面福利,如保险、带薪休假、产假、育儿假等。然而,当下日本众多公司打破了 “终身雇佣制”,更多地采用其他形式的社员。正社员的招募要求较高,在工作签证中属于最为稳定的雇佣形式。
(二)契约社员
契约社员与公司签订有期限雇佣合同,通常为 1 年或 3 年一签。应聘条件相较于正社员较低,是留学生及海外应聘客户的首选。在职期间可享有年金、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但工作稳定性欠佳,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约取决于公司情况以及个人表现,合约期间工作压力相对较大。
(三)派遣社员
派遣社员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安排至用人企业工作。其自由度较高,工资按小时计算或采用时薪制,若努力且技术水平高,则工资上涨迅速。缺点在于工作不稳定,在没有派遣工作时,派遣公司可能只支付基本工资,部分公司不为员工上保险,需员工自行到当地市役所办理。
三、申请人资格
1.年龄在 55 岁以下。
2.拥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日本专门学校学历。
3.若无本科学历,则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10 年以上。
4.高度人才签证需达到评估分数 70 分以上。
四、申请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必备资料
♦申请人在中国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个人简历(涵盖全部学历和职历)。
2.申请人个人相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为 4.5 厘米 ×4.5 厘米)
3.护照复印件(有效期需达 6 个月以上,有出入国记录的全部页面)。
4.户口簿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6.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和本科)。
7.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大学成绩证明单(原件,专科和本科)。
9.在职证明书(现工作的公司,无需收入证明)。
♦日本雇用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雇用公司的法人藤本(藤本发行日期不超过 3 个月)。
2.雇用公司的决算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3.雇用公司的公司情况说明书(包括业务内容、从业人数等)。
4.雇用公司外国人雇员名单。
5.雇用合同(写明工作内容、雇用期、报酬等)。
6.雇用理由书(写明雇用必要性及具体工作内容)。
需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3 个月。
五、申请流程
1.由日本企业或机构向日本入国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
2.日本入国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若符合条件将发放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申请人在中国的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并呈交所需材料。
4.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核申请材料,若符合条件将发放签证。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
2.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日本签证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3.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专业签证代理机构等。
七、申请人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使馆网站下载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shikaku.html)
2.照片1张(竖4.5cm×横4.5cm、白底)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签证费19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7.审查时间原则是4个工作日,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区
(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010-8531-9800(总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021-5257-4766(总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020-8334-3009(总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024-2322-7490(总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0411-8370-4077(总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023-6373-3585(总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0532-8090-0001(总机)山东省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852-2522-1184(总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使馆指定代签中心旅行社名单
(参见使馆网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