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人民币申请高度人才签证
“高度人才签证”是日本政府为加快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和企业家而出台的签证制度,平成24年(西元2012年)5月7号由日本法务省入
国管理局所颁布,高度人才签证主要分三种,是按Point评分制度具体实行的。
一:高度人才签证按活动内容分为三种
1.高度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イ)」
适合从事科学、医疗等科研领域研究及教学者使用
2.高度專門.技術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ロ)」
适合应聘与日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使用,像业务员、硬件工程师、软体设计师...等
3.高度經營.管理活動「高度専門職1号(ハ)」
适合来日本开公司创业的人员
二:高度人才Point制评分制度
point分数主要是根据申请人学历、职历、年收、年龄及附加项目相应分数叠加计算出来的。达到70分标准就可以申请高度人才签证了。
三:高度人才签证的优势
1. 审批时间快,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最快办理也需要平均6周左右高度人才类的经营管理签证一般只需要2-3周左右,最快的13天就可以获批,而且是全家。
2. 签证周期长,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第一次拿到的期限只有1年,但是高度人才签证直接获得5年有效期的签证。
3. 申请永驻资格时间短,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住满10年才可申请永住,但是高度人才签证,评估达到70分,待满3年就有资格申请永住;如果达到80分,满一年就有资格申请永住。
4. 家属签证政策放宽,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只能给配偶和18岁以下的孩子办家族滞在签证,但是高度人才类的,如果你孩子7岁以下,或者怀孕中,就可以带你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以特定活动签证来日本,享受医疗等福利。
5. 家属打工时间放宽,一般经营管理签证,配偶如果想在日本工作,一周不能超过28小时。但是高度人才类,没这个限制,可以自由工作。
6. 家庭雇佣制度放宽,一般经营管理签证,没法从国内带佣人。高度人才签证,可以带一名佣人。
四:高度人才签证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1. 申请人评估分数70分以上(参照日本高度人才签证评分表)。
2. 提供投资资金的来源证明
3. 确认日本办公场所,并完成公司设立手续
4. 有明确的经营项目并且要有真实运营的能力。
5. 公司营业额要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证明公司持续性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7.申请人学历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人国内工作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个人及企业资产证明材料
五:高度人才签证申请流程
1. 律师评估申请资格计算分数(日本高度人才签证评分表)
2. 签署服务协议
3. 准备材料并完成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4. 确认日本办公场所,并完成公司设立手续
5. 准备在留资格申请相关材料向入国管理局递交申请
6. 领取5年期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7. 国内居住地的日本使领馆申请赴日签证
8. 登陆日本领取「在留卡」
9. 到日本居住地区役所登记住址,开始日本生活
六:高度人才签证相关网站
日本出入国管理局官网: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system/index.html
七:付款方式
首次申请
1. 委任后需先支付总金额一半费用为定金
2. 签证下签后再支付尾款
再次申请
1 .原则上总费用不另行追加费用。
2 若拒签我司会持续修改材料递交三次,三次后还无法下签时费用退还定金的一半
八. 日本高度人才经营管理签证6.8万人民币基本套餐
一. 费用
1.公司设立税费: 12.000人民币 (株式会社设立印花税)
2.公司设立服务费: 12.000人民币
3.签证申请服务费: 26.000人民币
4.公司业务定制费: 18.000人民币
二.适合人群:
1.在中国有工作单位有良好收入
2.在日本有熟悉的朋友可做代理人共同成立公司
3.有大致的事业构想及来日后有经营计划
4.对日本有充分了解并可以找到中日两方公司签署业务合同
三.本人准备材料
1. 证件照两张
2. 护照复印件
3. 个人印章
4. 印章及签名公证书
5. 500万日元公司注册资本金
6. 在日代理人
7. 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8. 个人简历
9. 国内资产证明(房产证,银行余额证明等)
10.大致事业构想
11.中日双方各两家公司签订业务往来合同
12.中国在职及收入证明
五.额外费用
1.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万日元,资本金需由申请人本人账户直接汇至代理人账户, 可使用作公司经营,购买房产等
2. 事务所租借房租需额外支付给房东。房租3.3万日元/月 仅供参考!(在日本有房产的情况下可使用自己的房子)
九: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被认可进入日本境内,在日居住停留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出入境管理上的优待政策。
一:「高级专门职务 1 号」的情况下
(1)允许多种在留活动
一般来说,外国人只能从事被认可的一种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在留活动, 然而外国高级人才,比如,和大学的研究活动一起从事经营相关业务的活动等,可以进行跨越了多种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
(2)给与「5年」的在日居住停留期限
对于外国高级人才,一律给与「5年」,法律上最长的合法居留期限。
(3)放宽与在留经历有关的永久居留许可要求
为了获取在日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必须连续 10 年以上在日合法居留, 但是作为外国高级人才连续 3 年在日从事相关事业活动的情况,或是对于在外国高级人才中属于特别高端人才(积分 80 点以上的人员),只要连续 从事相关事业活动 1 年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永久居留许可的对象。
(4)配偶者的就业
持有配偶者的在留资格的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在从事相当于「教育」,「技 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所许可的事业活动的情况下,必须 满足学历,职业经历等一定的要求,并取得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但是 作为外国高级人才的配偶者,即便在学历,职业经历等条件未能满足的情 况下,也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在留资格许可的事业活动。
(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偕同父母
现行制度规定,持有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在日居留的外国人,其偕同父母在日居留是不被接受许可的。
但是关于以下:
① 外国高级人才或其配偶者的 7 岁以下的孩子(包括养子在内。)在养育期间
② 外国高级人才的配偶者正在怀孕中,或是外国高级人才本人正在怀孕中,需要帮助照顾的情况下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外国高级人才或是其配偶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在内。)的入境,在日居留可以被许可。
(6)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偕同家务佣人
外国人的家务佣人的雇佣,只针对持有「经营・管理」,「法律・财会业 务」等在留资格在日居留的一部分外国人可以被许可,而对于外国高级人 才,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外国高级人才的家务佣人的偕同可以被许可。
(7)入境,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对于外国高级人才的入境,在留审查,优先尽早处理。
① 对于入境前审查的申请,从受理申请开始 10 天之内处理完为目标
二:「高级专门职务2号」的情况下
(1)除了「高级专门职务 1 号」被许可的事业活动之外,还可以与该活动一 起从事就业在留资格所许可的几乎全部的事业活动。
(2)在日居留期限「无限期」。
(3)可以享有上述(3)~(6)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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