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份,我大学毕业之后,就把“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之前我从大阪的一家公司取得了内定,但我一直住在东京,打算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再搬到大阪去。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到哪个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另外,公司跟我说,等我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会正式和我签订雇用合同。那么,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以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
而内定通知书是不符合此条件的,为了证明劳动契约,需事先签订雇用合同书。另外,雇用合同书上可以加一条“停止条件:日本政府不给下达在留许可时本契约失效”的条款。
今年3月份,我从专门学校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继续进行就职活动,但还没有找到就职单位。请问,我要是考进一家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再变回“留学”签证吗?
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上大学的话,就可以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在留资格。
4年前,我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但两年前办理了离婚登记,半年后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结了婚。我现在持有一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我听说和日本人结婚满3年后离婚的人,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继续留在日本。请问,我要是离婚的话,也有可能变更为“定住者”吗?
如果不是和同一个日本丈夫结婚满三年的话,离婚之后是不能变更为“定住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