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在与我的日本妻子结婚后来到日本的,今年是我们结婚的第7年。我们两人之间没有孩子,上个月我刚取得了三年期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的更新,没想到妻子就和我闹离婚,让我一时无所适从。如果我答应和我妻子离婚,我的在留资格可以变更为其他的在留资格吗?
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离婚时,如果经历过3年以上的实质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独立生活的生计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来,就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签证。而且,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个人都有义务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离婚申告。如果离婚后经过半年以上,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将被取消。
之前我持有三年的“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上个月我随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许可。我上次更新“家族滞在”时申请的再入国许可到2025年的6月,请问,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
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外国人在出国日起一年(特别永住者为两年)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国日经过一年的那一天时,必须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国。如预定出境一年(特别永住者为两年)以上,则需要与现行制度同样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同时,所取得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为不超过在留期限日、且最长为五年(特别永住者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