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妻子原来持有“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但在5年前,她因为违反了资格外活动的规定,被遣返回国了。现在已经过了5年,我想重新给妻子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办到日本来。问题是,我从下个月开始,就要被派到马来西亚工作一年。请问,我被派到海外工作期间,也能申请妻子来日本吗?
妻子的家族滞在签证是以在日本和丈夫过同居生活为前提的。您要是长期被派到海外工作的话,就不能满足此条件。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时,需要附上在职证明书,您被派到海外工作的事情也会一目了然。不过,对于以一年之内的短期就劳为目的的外国人的妻子及孩子,马来西亚政府会发行家族签证。
我现在与一名日本人结了婚,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我和前夫之间有个儿子,想申请“留学”签证来到日本,但经济保证人还没有定下来。我的前夫在国内是一个普通的工人,收入不多。我的日本丈夫已经退休了,靠年金来生活。我在一家工厂打工,月收入只有8万左右。请问,由谁来当我儿子的经济保证人比较合适?经济保证人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留学”的经济保证人(经费支付人)必须是申请人的亲属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要能够稳定且持续地给留学生提供学费以及生活费。